(相关资料图)
第一城对其上述主张,应就自己属于涉诉争议人防车位投资建造者、人防工程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独立于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未分摊到小区业主购房款里以及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其履行了日常必要的管理维护义务等方面的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于法有据,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情形。
再审结果
驳回汕头第一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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