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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近日,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推动工作落实,《意见》提出四条措施。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合法性审查工作,发挥党政办公室、其他内设机构的作用。通过统筹调配使用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解决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2023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将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协议等纳入审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2023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制定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是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街道)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2023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送审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档案管理等。四是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走过场现象。2024年12月底前,推进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等标准化建设。
为确保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序推进,《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加强组织指导,推动健全有关制度机制,确保全省一体推进;市级负责协调推进,督促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县级负责组织落实;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审查质量。《意见》还对督察评估提出要求,加强督导推进,适时组织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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