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汇点讯 9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栖霞区出台购房补贴细则!这是9月7日南京市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后,各区结合实际,明确购房政策实施细则。此前,江宁区、雨花台区已发布购房补贴细则。
江北新区:
补助范围为: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申报流程为: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栖霞区:
补助范围为: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补助标准为:2023 年 8 月 1 日 -12 月 31 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 1% 给予购房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 1.5% 给予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申报流程为: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 118 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3843 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100 号 308 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 "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上观号作者:交汇点
上一篇 : 盾源聚芯:已完成购买控股股东所有与主营业务相关技术专利
下一篇 : 最后一页